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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韩产地证的填写格式具体分解

更新时间:2024-11-23 07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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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么中韩产地证的填写格式需要怎么填写:

答:您可以根据对应的提单,发票,箱单来填写中韩产地证,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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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--栏:出口商名称、地址、国别,此栏必须填明境内出口商的名称、地址、名。该出口商名称必须经我局备案。

第二栏:生产商的名称、地址和国别,列明货物生产商的全称、地址、。如果证书货物由多个生产商生产,应填写所有生产商的全称、地址、, 可增加附页;如果出口人或生产商希望该信息保密时,也可在该栏注明“应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要求可提供”( AVAILABLEUPON REQUEST )"。如生产商与出口人相同,应填写“同上( SAME )

第三栏:收货人的名称、地址和国别,该栏填写收货人名称、地址、国名,即注明韩国进口商(如已知)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。

第四栏:运输方式及路线,填写离港日期、运输工具号、装运港和卸货港。离港日期前可加打"ON"或"ON/AFTER" .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。月份需用英文大写表示,年份需打四位数。如出货后申请证书,应填写具体运输具号;如出货当天或出货前申请证书,可只填写BYSEA或BY AIR等。装运港应为大陆境内的港口,经香港转运可写SHENZHEN VIAHONGKONG。卸货港应为韩国港口。

第五栏:备注,可以填写顾客订货单号码,信用证号码等其他信息。如果发票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的,则应在此栏详细注明非缔约方经营者的名称、地址和

国别。

第六栏:商品顺序号,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,较多不得第过20项。如多于20项应另申请-份证书。

第七栏:唛头及包装号,此栏应与货物包装唛头一致,如无唛头,应填N/M字样。此栏不得出现“香港、台湾或其他和地区制造”、或“见提单”、“见发票”等字样。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。需要贴唛的证书,应在申请书备注栏注明"M"或"贴唛"字样,不能留空。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六到十二栏空白处,不能出边框,不能覆盖。- 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项,以此类推。

第八栏:商品名称,包装数量及种类, 此栏填写商品的名称,应按照商品的用途及所用材料对商品进行详细描述,商品的描述以能确定H.S.六位数税目号为准。应标明货物包装种类及包装总数量,总数量应同时用英文大写数字和阿拉伯数字表示。如货物无包装,应注明"散装( INBULK)”。当商品描述结束时,加上"第第第”或“\”。较后应加上截止线,以防止添加伪造内容。

第鼽栏:对应第八栏的货物名称注明六位数的协调制度编码(H.S.编码)。

第十栏: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第第准。

第十一栏:锺或其他数量,货物毛重应以公斤计算,也可按照习惯填写其他能表明货物具体数量的计方式,如体积、数量等。( 第六栏的序列号、第八栏的

品名、第九栏的H.S.编码、第十栏的原产第第准及第十一栏的计量单位要-

-对应。 )

第十二栏:发票号及日期,此栏不得留空。为避免误解,月份-律用英文缩写,年度要打四位数。此栏所填发票号日期必须与发票一致。 发票日期不能迟于第十三、十四栏申请签发日期和第四栏出货日期。

第十三栏:出口商/生产商的申明,申请人须在此栏加盖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出口商/生产商中英文印章及申报员手签,并填写申报地点和申报日期。此栏的申报日期必须是企业实际申请日期,与第十四栏日期相同,环得早于第十二栏日期。证书进口国已经打印为韩国。

第十四栏:签证当局的证明,此栏由签证人员审核证书无误后,签名并加盖公章。签证人签名必须清楚、并留有足够的盖章位置,印章与签名不可叠,如无特殊要求,只签一份正本,不签副本。此栏的签证日期必须是企业实际申请日期,与第十三栏日期相同,环得早于第十二栏日期。

贸促会中韩证书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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